发布时间:2017年9月19日 来源:www.guangzhoubaoan.com 点击次数:2035 次 返回列表
“保安!说你呢,快过来帮我搬一下柜子!”正在搬家的某户居民宋女士由于家里人手不够,对在楼门执勤的保安员李鑫喊道。
“对不起,我在执勤呢!您还是找搬家公司的吧!”李鑫答道。
“我每个月花那么多物业费,怎么就没有权利让你帮我搬一下家!’宋女士继续喊遭。
“真对不起,要是下班了我可以帮帮您,但现在正在执勤,如果擅离岗位,班长台批评的。”面对宋女士的强势,李 鑫J有些不痛快,不过还是客气的答道。
在小区里每天都和业主接触的李鑫经常会面对业主提出的各种要求,有些李鑫认为是合理的,有些则是不讲道理。虽然保安员是小区的服务者,但是也应该按合同办事。那么,在小区里业主应当有哪些权利?作为小区的服务者——物业公司又该如何与业主相 处?
说法: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的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中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 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 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 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 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 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 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 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台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 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咀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不但享有权利,同时也要履行义务。《物业管理 条例》第七条中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 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 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 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 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 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 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 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 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 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中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台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 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 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既有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保安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既要尊重业主的 权利,同时对于双方在物业服务台同中 的约定,也应当认真执行。
同时在《物业管理条例》也有关于对保安员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中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 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 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 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