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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如何采取正当防卫,保护好自己?

发布时间:2017-09-19 来源:www.guangzhoubaoan.com 点击次数:5090 次 返回列表

案例: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句话是保安员王斌第一天上岗时班长对他说的,结果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这句话就应验到了他的身上。

王斌负责的是一处高档小区门卫工作。小区内除了居民住户外,还有些商住两用的房间。一些小公司为了节约成本, 租用小区内的居民宅作为公司的办公地点,这样很多外来人员要进出小区,而小区物业根据居民反映,要求严格把守入口,只有有小区居民证的人才可以进入,或是由小区内的人领入。

认真按照物业规定执行的王斌每天都要应对各种没有居民证担想要进入小区的人,其中以推销,收废品、送外卖的为主。11月2日,正值王斌值班,一个老板模样的人要进入小区被付斌挡在了门外,那个人声称自己要去里面的公司办事,他是公司的老板。王斌要求有人出来领入,那人说里面现在没有人,钥匙在他的手里,他要拿东西,而且很急。

王斌无法判断对方说的是否是实话,为了安全起见,他把对方挡在了门外。结果这个老板一气之下,给王斌来了一拳,并操起了家伙,此时旁边正好有人路过,将双方拉开,才没有打起来。

王斌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但他觉得这样对自己太不负责任了,凭什么我只能被打,大家都是人,有什么不一样?但王斌也有顾虑,如果因为自己防卫行为把对方打伤怎么办,毕竟他这个保安学过一些“功夫”。

那么,王斌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示: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更多的应该是理解为一种服务理念,而非是一种原则,当人身受到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利作出相应回应,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保安员王斌的顾虑不是没有道理,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针对王斌面临的情况,法律作出了正当防卫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列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槿干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对正在实施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这是因为这类犯罪如不采取紧急的防卫措施,无法认识自己行为的侵害就可能会在瞬间造成极其严重的、无法挽回的危害,同时在采取防卫措施时,正当防卫人也会由于惊慌而无法估计后 果,这种因突然的侵害而惊慌失措所采取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损害,既不存在行为人的故意,也不存在行为 人的过失,完全是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正当行为。如为制止杀人而与杀人犯搏 斗,在搏斗中致杀人犯重伤而死亡,这种超过正当防卫限度 的正当防卫,刑法上不认为是防卫过当,既然不认为是防卫 过当,当然不负刑事责任。远就是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的正当防卫行为。

那么应当怎样正确运用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笫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当您准备进行防卫时,如果符合上述四个条件,那么,你就不必自己会负刑事责任了,而应积极勇敢地进行防卫。

保安员只要在现实的工作中掌握以上的原则,就可以正 当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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